• 发文
  • 评论
  • 微博
  • 空间
  • 微信

544天的等待,孟晚舟最终未能获释!

OFweek物联网 2020-05-28 07:28 发文

从2018年12月到现在,已经过去544天。

在这544天里,孟晚舟一直被限制在加拿大。

在北京时间5月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判决结果正式公布: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据央视新闻报道,孟晚舟接下来还会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对此,华为方面表示: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孟晚舟事件始末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当局应美国政府要求,以违反美国法律为名,逮捕了在加拿大转机的孟晚舟。

对于孟晚舟被捕,外交部连续6日就孟晚舟事件发声。在中方的抗议下,孟晚舟获得保释,但条件极为苛刻:

1000万加元保释金(其中700万是现金),包括她丈夫在内的5位担保人,交出护照,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外出时间和地域限制,由专业的团队进行全天候监视等。

同时,但在保释期间,孟晚舟还被要求必须遵守以下16项条件:

1. 遵纪守法;

2. 向位于202-1855 Burrard这个地址的监督员汇报;

3. 向监督员提供自己的电话座机和手机号码,必须保证可以被联系到,以确认遵守保释条件;

4. 必须待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5. 居住在温哥华4005 W 28th Ave;

6. 晚上11点到早上6点必须待在家里,随时能被联系到;

7. 在限定的范围内,包括温哥华、本拿比、列治文、北岸等活动,但不能去机场附近;

8. 上交所有护照;

9. 由狮门安保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10. 服从狮门安保公司的命令;

11. 狮门安保公司有权力将其逮捕或者扣押;

12. 必须佩带跟踪脚环;

13. 必须同意支付狮门安保公司和提供跟踪脚环的RSC公司的所有费用;

14. 离开家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张保证书,警察可以随时让其出示该文件;

15. 同意警察可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其家中;

16. 必须在有需要时参加庭审,必须在有需要时被扣押。

对此,华为回应:我们的CFO孟晚舟女士近期在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之后,今天法庭做出判决,同意保释。我们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后续会给出公正的结论。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华为遵守业务所在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我们期待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能及时、公正的结束这一事件。

2019年1月2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引渡孟晚舟。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两天后,孟晚舟提起对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诉讼。

2019年5月8日,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但本次听证会并未作出任何有关引渡与否的决定。

2019年10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孟晚舟有关的决议案。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案举行听证会,据外媒透漏,本次听证会聚焦在“美国对孟晚舟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算是一种犯罪”的问题,如果是,孟晚舟则需要继续申辩;如果不是,则孟晚舟可以被释放。

本次听证会在4月27开庭,但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开庭后仅仅进行了不到30分钟就结束,听证会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审讯,孟晚舟也没有出庭。

在2020年5月26日,加拿大广播公司(CBC)记者抓拍到孟晚舟与同事在法院前合影留念,从而认为华为预知案件结果并提前庆祝。

但据相关消息称,在当地时间27号上午9点,法院会通过邮件方式把裁决结果告诉孟晚舟的律师和加拿大检方;10点法院开庭宣布裁决并解释理由,只有27名记者可以入场,结果要到11点才能对外公布。

在2020年5月28日2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对此,华为第一时间回应:“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2
评论

评论

    相关阅读

    暂无数据

    举报文章问题

    ×
    • 营销广告
    • 重复、旧闻
    • 格式问题
    • 低俗
    • 标题夸张
    • 与事实不符
    • 疑似抄袭
    • 我有话要说
    确定 取消

    举报评论问题

    ×
    • 淫秽色情
    • 营销广告
    • 恶意攻击谩骂
    • 我要吐槽
    确定 取消

    用户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手机/邮箱

    请输入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