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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高瓷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收警示函

资本邦 2020-09-15 11:11 发文

9月15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高瓷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查明,高瓷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高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全部挂牌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8%)被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止。如上述股权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高瓷科技未对该股权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0年8月1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高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国奎未能将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冠齐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高瓷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邹国奎、时任董事会秘书余冠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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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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