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茅箭区环保委组织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区食药监局等单位,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使用燃料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期,再次排查出老院烧烤等47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直排等污染大气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已责令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自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希望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积极配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自查,主动实施整改,确保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